
入驻标准>> 根据《荆门科技创新(武汉)离岸中心入驻企业(项目、机构)管理办法(试行)》规定,入驻企业标准为:
荆门本地企业入驻应符合以下条件 (一)企业正常生产经营,因研发、招引人才需要在武汉设立研发机构。 (二) 属于荆门“4211”现代产业体系的重点企业,或符合未来发展方向的新兴产业潜在企业、科技型、创新型中小企业。 科技成果孵化项目入驻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(一)产业所属领域符合荆门“4211”现代产业体系。 (二)拥有无权属纠纷的核心技术,具备较大市场潜力。 (三)入驻项目必须在荆门市设立法人主体。
科研机构入驻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(一)科研所属领域符合荆门“4211”现代产业体系。 (二)具有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科研设施、仪器设备及专业人员。
科技服务机构入驻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(一)具备提供工商注册、法务、财务、税务、人力资源、知识产权代理、科技成果转化等公共服务资质。 (二)具备提供债权融资、创业投资、成长培训、融资对接、上市辅导、承销保荐等功能的科技金融类机构。 根据驻点招商需要,市、县(市、区)招商部门可安排入驻。
优惠政策>> 场地面积、租金政策 (一) 入驻企业按照研发人员人均不超过20㎡的标准核定入驻面积。 · 建有市级研发机构的,原则上享受不超过300㎡的优惠面积; · 建有省级研发机构的,原则上享受不超过500㎡的优惠面积; · 建有国家级研发机构的,原则上享受不超过1000㎡的优惠面积。 · 入驻企业(项目、机构)中试基地面积按实际需求核定。 科技成果孵化项目,按照年销售收入100万元/30㎡的标准核定入驻面积,原则上享受不超过150㎡的免(减)租优惠面积。 科技服务机构,按照人均不超过10㎡的标准核定入驻面积,原则上享受不超过100㎡的免(减)租优惠面积。 市、县(市、区)招商部门入驻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㎡。 对有特殊需求的企业(项目、机构)由市城控集团实行“一事一议”确定免(减)租优惠面积。 (二) 入驻企业实行“一免五减”的场地租金政策,即第一年租金全免,第二、三年按市场租金的四分之三进行补助,第四、五、六年按市场租金的三分之二进行补助;超出优惠面积的部分,按市场价收取租金。 (三) 入驻的科技成果孵化项目和科技服务机构,实行“一免两减”的场地租金政策,即第一年租金全免,第二、三年按市场租金的三分之二进行补助;超出优惠面积的部分,按市场价收取租金。 (四) 按照免(减)租后的价格,由运营机构与入驻企业(项目、机构)签署租赁协议。
科技创新政策 符合条件的本地入驻企业(项目、机构),享受《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《关于加强人才发展激励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>等4个文件的通知》(荆办发(2022]3号)等科技创新政策。
人才政策 (一)本地入驻企业(项目、机构)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同等享受荆门市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有关政策。 (二)贡献突出的人才优先参评“荆门英才引领计划”,并优先申报国家级、省级高层次人才计划。 (三)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。
孵化项目产业化政策 入驻科技成果孵化项目出孵后,鼓励支持落户荆门。对入驻孵化企业在荆门市落地的产业化项目,享受荆门市招商引资政策。
场地装修及物业政策 (一)入驻企业装修完成投入使用后,经审核认定,按照不超过500元/m²的标准给予装修补贴,单个企业(项目、机构)最高不超过50万元。 (二)入驻企业(项目、机构)及招商部门的物业费、水电费、空调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,均由入驻企业(项目、机构)及招商部门按市场价格支付。
以上政策所需资金,荆门本地企业由市、县(市、区)两级列支专项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兑现;非荆门本地孵化项目、科技服务机构由市级财政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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